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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)有关要求,规范并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规范》,现予以发布。 特此通告。 附件: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规范
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30日
2020年第46号通告附件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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